由於建築美學蓬勃,房屋不再是呈現四方盒形,各種層次造型倍出,如台北金融大樓(即台北101大樓)便以塔樓與裙樓之建築外觀呈現,日前盧柏岑律師於某報發表裙樓購物中心被以塔樓101層標準單價課徵房屋稅不合理的見解,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予澄清說明。
房屋的總樓層數攸關房屋稅額的多寡,主要是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稅時,需要參考房屋的「總層數」評定標準單價,總層數越高者,標準單價也越高,因為考量建築結構及建築材料均與低樓層房屋不同,如此才能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。而房屋在衡量樓層數的標準單價時,如何認定總樓層數,並非以房屋外觀來判斷,依據現行稅法規定,是依據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記載的資料。以101大樓為例,裙樓購物中心從外觀看來,樓高雖然不及塔樓101層,但卻是為101層結構而設計,故標準單價是以1棟大樓整體為1個評量單位,並且該公司只有申請建築1棟房屋,所以就裙樓購物中心本身就是101大樓整體建築的一部分而言,理應與塔樓辦公大樓的標準單價一致,方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原則。對於該處核定裙樓購物中心的標準單價,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兩次判決也給予支持與肯定。
台北101大樓建築工程浩大,歷經數年才完成,因此該公司為了營運的需求,先後就裙樓購物中心及塔樓辦公大樓建築完成部分,請領兩張使用執照,而該處也分別就使用執照核發樓層範圍的先後,分階段課徵房屋稅,均符合房屋稅條例的課稅規範。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時,總層數是以建築管理機關核發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的記載為準,並非以建築外觀認定,如此始能達到租稅公平。